机构设置

Ø制度建设室

承担学校两级制度体系构建研究与实践具体任务。编制并具体组织实施制度建设五年规划,组织开展校级制度立项、拟定并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年度计划;承担学校党委和学校重要制度文本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制度类校级制度;负责校级制度登记备案、建设情况评估等具体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日常事务以及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具体任务。


Ø合同管理室

推进落实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并实施合同类校级制度;审查合同示范文本,负责部门归口管理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归档、监督履行、专用章管理等相关工作;汇总统计学校合同管理信息。


Ø专项法务室

拟定、起草并组织实施专项法务类工作计划、校级制度。承担(协调)学校商标日常维护、使用审核(批)任务;承担学校权益维护工作;组织(协助)应对非劳动人事类诉讼仲裁;承担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重要法律文书审查、法律咨询服务相关任务;承担涉及师生员工重大权益处理处分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教育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教育标准立项、备案等具体任务。指导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委托工作,管理维护机构委托库,组织开展法治能力提升培训及宣传教育、法治工作先进评选。承担部门日常运转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