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授予学位的学生,其学位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办,只能补办学位证明。学位证明的法律效应等同于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找到后也失效了。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 本人申请:申请人需写明入学时间、院系、学科、授予学位日期。证书丢失时间及原因,申请须本人签字。
2. 单位介绍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证明是本单位职工,同意其办理学位证明,并加盖公章。也可直接在申请上签字、盖章。
3. 委托办理: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提供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携带自己的证件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4. 院系认证:到授予学位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核实情况,进行学位认证(院系研究生教务核实授予情况,并签字盖章。)
5. 办理证明:携带以上材料到太阳集团tyc5997学位办办理学位证明。
(地址:李兆基科技大楼B226房间,电话:6278318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