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太阳集团tyc5997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申请在太阳集团tyc5997学生公寓住宿的资格。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须签订《太阳集团tyc5997学生公寓住宿协议》,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如需调整学生住宿安排,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或院系提前告知相关学生,学生有义务配合搬家调整工作。
2. 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要求,学生公寓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3.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4.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5. 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自愿申请退宿、调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调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7天内搬离宿舍。未按期搬离的,由学生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院系、保卫处、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处理。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6个月以上的,应向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30天向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6. 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本人提出书面退宿申请,一般需由家长同意并签字,经所在院系和主管部门书面批准,交学生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自行到公寓外住宿者,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其责任自负。
7. 住宿学生应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须自觉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努力维护宿舍和自身安全。
8.住宿学生发现火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发现可疑人员或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寓工作人员或保卫处报告情况。
9.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制度,学生公寓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宿舍,维护宿舍安全,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住宿学生应配合学校宿舍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公寓内有违规行为,工作人员需及时将违规行为上报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10.在本科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熄灯规定,及时关闭电源确保宿舍内电器用电安全。
11.住宿学生不得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不得协助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不得将宿舍钥匙随意转借他人,也不得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
12.住宿学生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在宿舍内不得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及违章电器;不得使用明火;不得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
学生公寓内的违章电器包括:
a) 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
b) 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
c) 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
d) 无国家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电器;
e)电动车电池。
学生公寓内的私拉电线行为包括:
a)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b) 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13. 学生公寓的允许来访时间为:男生公寓8:00—23:00;女本科生公寓8:00—22:00;女研究生公寓8:00—23:00。在规定的来访时间,访客须经被访人允许且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14. 住宿学生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在非来访时间,因接待他人或将钥匙、门禁卡转借他人,导致他人停留在公寓楼内不超过1小时视为短暂容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容留过夜;在公寓楼内停留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短暂滞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滞留。
15.住宿学生不得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16.在学生公寓内不得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饲养或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17.学生公寓宿舍内不得私自装修;不得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18.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免费额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水电费。学生未退宿期间的水电费用按表读数由寝室成员协商分摊,非预付费用按表读数人均扣费。
19.学生公寓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公寓工作人员。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20.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住宿管理办法,履行住宿协议,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规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