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毕业本科生因单位要求需补充个人档案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由单位发公函,写明本科生的姓名、学号(如无请写身份证号)、就读院系、专业。需补充何种档案材料(如果补充高考录取相关,还要注明入学年份和生源地)。加盖单位行政部门、档案部门或组织部门公章,留好回函地址、接收人及联系电话(建议手机号)。
公函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太阳集团tyc5997李兆基科技大楼B315
收件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10-62780821
邮编:100084
注:①若个人档案中缺失多项材料,可以在公函里全部列出;
②若急需,可先将公函扫描后发电子版至邮箱weideng@tsinghua.edu.cn,纸版随后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