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建设呼唤现代性制度与文化
来源:《中国科学报》2013-04-08 韩天琪
在传统中国社会,维系人与人之间公共关系的是血亲伦理。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这种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组织及其伦理已经没落。
中国社会为什么会形成重私德而轻公德的现象?在中国这样一个缺少公共意识和公共传统的社会,应该怎样培养公民的公德?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科学报》采访了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太阳集团tyc5997道德与宗教研究中心研究员尤西林。
《中国科学报》:有学者认为,虽然中国传统文化很重视道德,但强调的是个人的道德修养而非公德。对此您怎么看?
尤西林:在我国,公德、私德的近代反思划分始于梁启超。他在《论公德》一文中,强调中国人缺少“公德”。“公德”即社会公共道德,“私德”是个人修养,它偏重于私人社交圈内的为人处世即所谓“做人”原则。这两个方面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是很不对称的。
梁启超所谓“中国偏于私德,而公德殆阙如”,是指中国人对于个人修养很重视,而对于公共事务承担的责任很缺乏。这一判断其实源于更早严复译介西方社会科学时所提出的观点:中国人的公德不具有西方基督教伦理所具有的抽象性与普遍性,而只是围绕一己血亲所放大的家庭、家族、同乡等特定关系圈子的伦理,因而只是“私”德。梁漱溟将此列为东西文化一大区别:“西方人极重对于社会的道德,就是公德,而中国人差不多不讲,所讲的都是这人对那人的道德,就是私德。”因此,“私德”即私人关系之间的道德,而不是与公共领域对应的私人领域的个体自主性道德。梁漱溟《乡村建设大意》的主题,即力陈中国传统社会缺乏团体生活,无公德是一根本缺陷。这一主题后来成为费孝通名著《乡土中国》的主要课题,他的结论是:由于中国人缺乏团体生活与现代国家观念,“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
这种“私德”,其实是“做人”的人际关系习俗标准。中国传统宗法社会的公共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强化与监督“私德”的审判场。现代私人道德不得成为公判对象,而无公德的中国宗法共同体却发展出深厚的评议私德传统,如汉代的“九品中正”制,“文革”时代的“斗私批修交心会”,每个人最隐秘的精神与私人行为都要成为公众评议的对象。这就是中国人历来看重个人“私德”与公众舆论,而相对漠视公共事务的社会制度背景。在这种公私不分的共同体中,个体根本无从发育起独立的人格。因此,梁启超后来又强调,面对现代社会,中国人不但缺失公德,而且也没有真正的私德。
中国传统文化的血亲之爱作为辐射中心,是倡导辐射、传递、扩大的,这就是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在这个传递过程中有差别和秩序。对于公共事务的关心也是以血亲关系为中心的,其实质是对血亲宗法及其放大的皇权家国同构伦理的维系。
中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化社会转型,历经乡绅进城、新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所有制,特别是改革三十多年来空前急剧发展的劳动力市场化,几亿农民工人口的大规模离乡迁徙,使得传统农村家庭濒于残破状态。这是以农村家庭伦理为根基的传统伦理没落的社会存在变动背景。农民进入陌生人社会,而新的伦理观、道德观尚未建立。我们目前就处于这样的夹缝当中。
《中国科学报》:私德是否可以扩展为公德?现代社会的公德需要依靠什么来保证?
尤西林:这个问题在中国尤其重要。很多人相信私德可以扩展为公德。我对此持怀疑态度。人的行为有自利性,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有多大力量抗衡利益做一个道德人?
现代社会的公德建设需要依靠现代性的制度和文化来保证。由制度确定的社会生活方式会形成风俗继而成为社会成员普遍公认的文化。社会风俗是伦理的重要来源。这说明一个好的制度可以培养好的道德。因此我们必须致力于建设公共的、民主的、现代的政府和社会结构。如果建立起这种制度,就会培养、规范人们的行为习惯,进而把遵守公德视为自尊和教养,在这种情况下公德意识就会逐渐培养起来。
《中国科学报》:在中国这样一个缺少公共意识的社会,应该怎样培养公民的公德?
尤西林:在公民道德建设这个问题上,“制度决定论”和“文化决定论”都是很片面的。在中国目前的国情和社会状况下,需要先确立某些制度,伴随着制度的确立,逐渐向社会渗透现代性文化。这种文化宣传不同于教化和灌输,而是现代化制度下的行为示范与群体习俗养成。这就能使制度与文化之间、现代化与现代性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这种良性互动与支撑会使公德更加具备精神土壤和背景,而不至于沦为空谈。
具体来说,需要在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革制度环境。比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让民众更加广泛真切地感受到政府确实代表自己的利益,并且让民众更加普遍地参政议政,从而培养起公民意识。在经济生活方面强调董事制和经理制的区分,并确立起相应制度。这种制度确立本身就是在经济生活与企业文化中奠基公德条件。这就是公德发生与成长的制度机制。
另一方面,要加强公民道德的文化建设,为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提供现代性的文化土壤。公德系统的建设没有简单的处方,需要结合各个层面的努力来推动。我们需要实践性的操作,这种操作既要涉及制度,也要涉及文化,使它们尽量协调一致向前推进。这样,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就会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局面。公民的公德培养才能具备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双重动力。
今天,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已经开始形成现代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化,个体如何以独立自由的人格在私人领域践行真正的私德,同时又以理性的公共精神承担责任义务而建构真正的公德,这关系到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公民制度条件,也关系到中国现代人格主体的生成。中国人真正开始以公民的地位与身份履行公民道德,尚处在历史进程中。